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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 15:31    作者:   编辑:  点击: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根据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及学校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国际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一些国家(地区)已实施的入境管制措施,我校对近期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事宜通知如下:

一、针对已派出的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

1.目前已在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务必要按照所在地及学校规定做好防疫工作,注意个人防护和保护。若在外期间出现发热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病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并立即向学校、合作院校、家人、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等报告情况并寻求帮助。

2. 已完成出国(境)交流任务,拟于近期回国的学生,须提前至少48小时向家庭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以及学校报告拟入境人员的姓名、所在国家及城市、返程日期、具体行程(含转机等)、所乘交通工具、联系方式、个人身体状况等信息,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再启程回国。

回国前,须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应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足时间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在途在外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入境后,严格按照机场、海关、边检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等相关部门的管控要求,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

按照学校要求已入境的学生不得提前返校,具体返校日期以学校后续通知为准。

3.寒假回国且须于近期再赴越南合作院校继续完成学习任务的同学,要密切关注越南的疫情信息、出入境管理规定和越南合作院校的开学时间及教学安排。

二、针对尚未派出的出国(境)交流学习项目

1.鉴于疫情防控要求及多国入境管制措施,如无特殊需要,建议推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

2.“3+1”模式出国交流项目,由国际交流处与外方院校对接,尽可能协调为学生保留名额并延期派出。

3.其他出国(境)交流项目,具体派出时间将视国际疫情形势而定。

三、其他事项

1.出国(境)交流学习各项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要求动态调整,请相关学院及学生及时关注后续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如有出国(境)项目咨询,请与国际交流处联系,联系电话:0775-2688152。

四、官方信息获取及联系方式

1. 国家移民管理局

微信号:nianews

帐号主体: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

涉及内容: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最新信息等

2. 领事直通车

微信号:ls12308

账号主体:外交部领事司

涉及内容:安全提醒、领保资讯、紧急求助等

3.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86-10-12308或+86-10-59913991。

4. 全国各省市市民政务服务热线:各地市区号+12345。

5.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组电话:0771-2418451。

6.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热线电话:0771-12320。

国际交流处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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