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因公临时赴港澳地区(三个月以内)须到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办)办理因公赴港澳手续。
2.因公赴港澳项目包括赴港澳地区参加国际会议、考察访问、合作研究、讲学、留学、交流、培训和参展等。
3.办理因公临时赴港澳(以下简称出访)人员手续,首先要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以及赴港澳项目内容、时间、地点、必要性、预期效益、经费来源等。对出访必要性务请详细说明。
4.《玉林师范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须有本人签名,所属处部、学院领导同意签字盖章,经费审批单位同意签字盖章。
5.出访人员持《申请因公出国(境)人员登记表》1份、港澳邀请信原件1份、邀请信复印件5份、邀请信翻译件5份、正面光面白底小二寸彩色出国护照用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港澳台办;并领取填写有关表格: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港澳通行证存放卡。
6.港澳台办审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邀请信、有关表格等后,行文报校领导审批。
7.申请出访人员持学校审批文件到校人事处办理出国政审批件,并把办好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玉林师范学院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地区人员审查批件送交港澳台办。
8.港澳台办因公出国专办员将学校行文出国申请报告及有关邀请信、表格按要求上报区教育厅、区科技厅、区外事办公室、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办理赴港澳任务批件。
9.港澳台办因公出国(境)专办员持赴港澳任务批件、政审批件、申请因公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事项表、通行证存放卡、照片等材料上报广西区外事办公室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0.港澳台办专办员把办好的通行证和签证手续交出访人员。出访人员按批准时间出访,并在返回后五日内交回赴港澳通行证和一份出访总结材料给港澳台办。
11.校教职员工赴港澳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要先经校人事处批准,并同学校签订协议书。并办理因私手续出访。
12.校教职员工因私需要赴港澳探亲、访友、旅游等,由本人去市公安局办理因私通行证和签注手续,办理因私通行证由校公安处、人事处分管。
14.短期赴港澳地区办妥一切手续,时间在1个月左右;长期赴港澳地区要4个月左右。
15.办理赴港澳地区费用约500元。